在省委、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管下,全省体育部门进一步加大体育彩票销售和管理力度,有力支持了“全民健身计划”和“奥运争光计划”,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为体现体育彩票“来之于民,用之于民”发行宗旨和体彩公益金使用公开的原则,根据《彩票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,现将我省体育彩票销售及公益金使用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告:
一、体育彩票销售及公益金筹集情况
2012年度,我省共销售体育彩票516325万元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《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》确定的省留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,省本级留用公益金36232万元,返还市(县)留用体彩公益金25363万元。
二、2012年度我省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情况
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,2012年度,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缴入国库并实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。当年,省体育局部门安排支出预算32308万元,主要用于:
(一)全民健身计划19169万元
1.用于建设全民健身工程(含用于支边扶贫等)5993万元;
2.用于青少年业余训练、建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550万元;
3.用于补助群众体育活动、添置群众体育健身器材等768万元;
4.用于国民体质监测等150万元;
5.用于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、中原网球中心工程等大型体育设施和新建、维修其他群众体育活动场地9908万元。
(二)奥运争光计划13139万元
1.用于参加国际、国内大型运动会4080万元;
2.用于新建、改建、维修训练场地2421万元;
3.用于添置训练竞赛器材1786万元;
4.用于运动员体育科研营养经费1280万元;
5.用于改善运动员训练生活条件2771万元;
6. 用于运动员协议交流、伤痛治疗、退役运动员安置等其他支出801万元。
河南省体育局感谢全省人民对全省体育彩票及体育事业的大力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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